一、事项名称:
办理施工阶段能源可供证明
二、设定依据:
管委会相关工作规定
三、申请条件:
确认施工所需的临电、临水需求
四、 办理材料:
西区办办理《施工阶段能源可供证明》
五、受理部门及办理地点:
西区办企业服务部
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业六街19号西区投资服务中心三楼
六、办理时间:
周一至周五 8:30-17:30
七、联系电话:
西区办企业服务部:25205112
八、办理流程:
(一) 在西区办领取并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《施工阶段能源申请表》。
(二) 征询滨海供电公司及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意见。
(三) 西区办根据滨海供电公司及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公司出具意见的《施工阶段能源申请表》为企业出具《施工阶段能源可供证明》。
九、所需费用:无
十、 其他:无